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(2026年第16号)
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(2026年第16号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三十八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《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(扣缴税收款项适用)》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,到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《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(扣缴税收款项适用)》。
联系方式: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金磊 0411-82332071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2026年3月25日
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(扣缴税收款项适用)公告送达名单
| 序号 | 纳税人名称 | 纳税人识别号 | 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文号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大连时利和物流有限公司 | 9121028206440344X2 | 大税一稽强扣〔2026〕3号 |